
公告日期:2024-06-18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0336 证券简称:众志达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工程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公司
及相关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工程股份公司及吴志铅、郭召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工程股份公司
吴志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郭召波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众
志达或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吴志铅作为众志达董事长,郭召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众志达、吴志铅、郭召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郭召波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3
(四)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 号。
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工程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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