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1 17:21:01 股吧网页版
银城建设: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1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70337 证券简称: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和(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主要负责人:葛宇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法定代表人: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清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姓名或名称: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施巍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 16 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
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665 万元,到
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
金额为 1,182.1789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20 日,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上述业务由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提供担保。

截止到公告日,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足额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

(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款本金

公告编号:2023-028

2,338,264.38 元,利息(含罚息等)430,132.47 元(利息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6,000元;

(三)判令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

(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款本金2,481,227.24 元,利息(含罚息等)32,255.95 元(利息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
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

(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24,000元;

(三)判令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二)调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