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1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70337 证券简称: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和(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主要负责人:葛宇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法定代表人: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清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姓名或名称: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施巍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 16 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
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665 万元,到
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
金额为 1,182.1789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20 日,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上述业务由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提供担保。
截止到公告日,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足额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
(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款本金
公告编号:2023-028
2,338,264.38 元,利息(含罚息等)430,132.47 元(利息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6,000元;
(三)判令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
(一)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款本金2,481,227.24 元,利息(含罚息等)32,255.95 元(利息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
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
(二)判令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24,000元;
(三)判令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二)调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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