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0337 证券简称: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3)苏 0206 诉前调 8395
号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胡兵
公告编号:2023-02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8 月,原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公司参与被告无锡德信惠山置业
有限公司签订了《无锡XDG-2018-42 地块(云溪名筑)项目大货精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 412 天,合同总价为 22,458,922.12 元(含税价),工程结算采用合同包干价加合同增减结算。项目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23,718,703.00 元。根据合同第七条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结算
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2023 年 7 月 31 日,
项目完成结算审定。项目完工交付至今,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7,967,133.10元。针对此项应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含质保金)5,751,569.90 元并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起算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审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9
因本案尚未审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2023)苏 0206 诉前调 8395 号传票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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