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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5:34:23 股吧网页版
银城建设: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70337 证券简称: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案号为(2023)
苏 0113 民初 1352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保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31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保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0 月,原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公司参与被告一南京东方颐年健
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君颐东方项目 C 地块医院精装修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 11,092,300.00 元(含税价),项目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19,605,668.47 元。项目完工交付至今,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2,376,153.77 元。针对此项应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一多次交涉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人民法院。

另, 被告一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二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被告三南京银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故被告二、三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
程款 7,229,514.70 元及利息(该利息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起,以 7,229,514.7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暂计利息为 111,414.85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南京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南京银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南京东方颐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审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审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告编号:2023-031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原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2023)苏 0113 民初 13525 号通知。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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