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70337 证券简称: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3)苏 0206 民特 113 号
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春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胡兵
公告编号:2023-03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8 月,原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公司参与被告无锡德信惠山置业
有限公司签订了《无锡 XDG-2018-42 地块(云溪名筑)项目大货精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 412 天,合同总价为 22,458,922.12 元(含税价),工程结算采用合同包干价加合同增减结算。项目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23,718,703.00 元。根据合同第七条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结算
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2023 年 7 月 31 日,
项目完成结算审定。项目完工交付至今,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7,967,133.10元。针对此项应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含质保金)5,751,569.90 元并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起算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双方确认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结欠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款 5,040,008.81 元(不含剩余 3%的质保金),该 5,040,008.81 元由无锡德
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分期履行: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前支付 16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 22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240,008.81 元。
2、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案中主张的利息。
3、诉前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已由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款支付给南京银城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2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剩余 3%的质保金 711,561.09 元因目前尚未到期,故不在本案中处理,由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 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无锡市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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