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 870337 证券简称: 银城建设 主办券商: 金元证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黄春勇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1、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
立案时间: 2024 年 2 月 5 日
案号: (2024)苏 0104 执 1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部分未履行
信息来源: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 执行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4-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
立案时间: 2024 年 2 月 5 日
案号:(2024)苏 0104 执 115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部分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0 号
(1)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2,338,264.38 元以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430,132.47 元,合计
2,768,396.85 元,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
2,338,264.38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2)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律师费 36,000 元;
(3)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以上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 29,235.00 元,减半收取计 14,617.5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19,617.50 元,由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公司、银城地产公司、
黄春勇、施巍玮负担。
2、案号:(2023)苏 0104 民初 16124 号
(1)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公告编号:2024-009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2,481,227.24 元以及截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的利息 32,255.95 元,合计
2,513,483.19 元, 2023 年 10 月 8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
2,481,227.24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2)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律师费 24,000 元;
(3)被告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春勇、施巍玮对以上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 27,100.00 元,减半收取计 13,550.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18,550.00 元,由被告南京银城建设公司、银城地产公司、
黄春勇、施巍玮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
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
黄春勇(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后,正积极努
力与申请人沟通解决问题,争取尽快撤销被执行人名单。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09
四、 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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