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345 证券简称:海峡生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统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公
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的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及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前,公司应当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掌握被担保人
的资信状况。公司应当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五)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方案等基本资料;
(六)有无不良贷款;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具备借款人资格,借款及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六)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资产的;
(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应当要求被担保人重新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拒绝的,公司不得为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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