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345 证券简称:海峡生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 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法定分配顺序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时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