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345 证券简称:海峡生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和公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本次投资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六)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七)法律法规等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