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870346 证券简称:优创新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优创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优创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董事长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保管由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暂不聘任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超出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根据本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第1页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等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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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5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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