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0350 证券简称:海河游船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未经党总支研究
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不能决策,确保党总支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并经董事长批准;
(六)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
书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安排。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的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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