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9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节 党组织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维护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公司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 注册名称: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大悲院码头
1.5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1.6 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1.7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1.8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总支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1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主责为:落实旅游集团发展战略,依托天津市海河资源,打造由河到海的旅游目的地核心企业,成为天津文旅产业发展的动力引擎平台、城市文化旅游资源整合聚集平台和集团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核心主业为:①海河游船运营,丰富游船游览场景、开发经营产品、拓展游船航线,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②游船码头建设、码头及周边文旅商资源开发经营;③海河全域沿线文旅资源整合、投资运营;④资产管理。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小餐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港口经营;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制造;船舶设计;游艺娱乐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箱包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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