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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12:42 股吧网页版
海河游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0350 证券简称:海河游船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天津
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所
出资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行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其他利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
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四条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需同时遵守
国资主管单位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限制。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以相关资产对外投资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办理过户或备案手续的,则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体现出资人的意愿。坚持聚焦主业,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控制管理级次。
(二)规范运作,注重效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全程管理,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严禁投资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项目(详见附件)。

(三)量力而行,严控风险。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实际筹资能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加强项目全程风险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本企业《公
司章程》及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
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其中,对外投资事项属于“三重一大”,则需要进行党组织前置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企业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本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本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目的及非主业控制比例;

(二)当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资产负债 率水平,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还应依据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分析投资承受能力,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和风险防控举措;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特别关注项目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于新投资项目,要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
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运营或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年度投资
计划,并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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