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5
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修订)
章程
二 O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晶晖广场 1-1401-1 室—1-140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团结、务实、开拓、求新”的企业精神,为客
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成为业绩持续增长,员工持续发展,股东持续回报的企业,为人
类社会的发展作出持续贡献。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园
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家庭服务;道路保洁;园艺作物的收购、种植、销售、租赁;企业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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