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353 证券简称:荣林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荣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但应有其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其他董事主持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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