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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建院股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为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大写:捌万圆整),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每半年或每年发放一次津贴。

公告编号:2025-066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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