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提名
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公告编号:2025-072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做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向上述有权提名的人员或组织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要求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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