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74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 针提供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25-074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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