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公告编号:2025-112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公司所在地区的薪酬平均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岗位变动情况;
(五)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领取的报酬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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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
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十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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