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忠民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管中建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
公告编号:2025-128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蔚蔚女士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肖建军先生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
公告编号:2025-128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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