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0358 证券简称:安达农森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安达农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安达农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安达农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在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资产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33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
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券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僵。
公告编号:2025-033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审批
后应当报股东会批准,否则不能实施。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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