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5 月 11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做出的
(2024)川 0311 民初 106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光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新娣
公告编号:2024-01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2 日,原被告签订《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采购合同》,约定
原告承包被告的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调试(含基础),合同价款 41.5 万元,
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40%,即 16.6 万元;在原告工人进场后 5 日内支付 20%,
即 8.3 万元;工程完工被告验收合格后支付 25%,即 10.375 万元,展期完毕(不
晚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展期完毕),拆展后支付 15%,即 6.225 万元。其后,原
被告签订《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合同总价款1 万元,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入场开工,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完工,完成灯组的制作、安装,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支付前两笔制作费 24.9 万元,至今仍有 17.6 万元未支付,原告催收无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制作费 17.6 万元,并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以 17.6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 2024 年 5 月 11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做出的
(2024)川 0311 民初 106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收应收账款,是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问题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跟踪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聘请的律师正在积极与多方沟通,后期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状》;
(二)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66 号《受理
案件通知书》;
(三)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66 号《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书》。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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