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7 日做出
的关于(2023)湘 0104 民初 2387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灯火阑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奇志
公告编号:2024-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彩灯设计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
告为“灯火南山·长沙集”项目提供彩灯设计服务,设计总费用 1100000 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于项目施工完毕且开园 5 天后支付。合同第六条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停止提供服务。每延迟一日,被告应当按照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期限内,任意一方违约,除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及违约金外,还应当就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支出、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成果交付被告,被告委托第三方按照设计方案完成该项目的制作、安装,
项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正式开园。然而,被告仅支付原告第一笔设计费 22
万元,余款至今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设计费 88 万元,并以 88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叁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7 日做出
的关于(2023)湘 0104 民初 238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灯火阑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3300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330000 元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2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处理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及时追回款项,减少公司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3)湘 0104 民初 23875 号《民事判决书》;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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