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
川 0311 民初 10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光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6
法定代表人:顾新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2 日,原被告签订《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采购合同》,约定
原告承包被告的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调试(含基础),合同价款 41.5 万元,
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40%,即 16.6 万元;在原告工人进场后 5 日内支付 20%,
即 8.3 万元;工程完工被告验收合格后支付 25%,即 10.375 万元,展期完毕(不
晚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展期完毕),拆展后支付 15%,即 6.225 万元。其后,原
被告签订《常州新龙生态园彩灯定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合同总价款 1万元,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入场开工,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完工,完成灯组的制作、安装,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支付前两笔制作费 24.9 万元,至今仍有 17.6 万元未支付,原告催收无
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制作费 17.6 万元,并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以 17.6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4 年 6 月 14 日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光限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海天公司与光限公司共同确认光限公司欠海天公司承揽款 176000 元。
2、海天公司同意光限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前支付 103750 元承揽款,双
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3、海天公司和光限公司同时向沿滩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海天公司向沿滩
公告编号:2024-026
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4、若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 103750 元承揽款,则海天司有权要求其按照176000 元支付承揽款及对应违约金。
(二)其他进展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与被告上海光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庭
外和解方式解决此案,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撤诉
申请书》,并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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