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14:28:01 股吧网页版
海天文化: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做出的(2024)川 03 民辖终 16 号《民事裁定书》;

2、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28 号《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7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彩灯设计制作合同》,约定被告委托
原告承担 2023 食尚年华田园综合体灯展项目彩灯的规划、设计、定制、安装、维
护等工作,合同总价款 90 万元,项目应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前完工,守展维护
期 31 天,2023 年 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合同第 4 条约定,被告分 4
期支付合同款项,最后一期款项应于守展结束后 3 日内支付。合同第 8 条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 20%承担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彩灯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项目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2023 年 2 月 21 日守展结束,原
告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然而,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 25 万元,余款 65 万元至今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款 65 万元和违约金 13 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请求为:

1、依法撤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24)川 0311 民初 1028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

2、 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做
出的(2024)川 03 民辖终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告编号:2024-027

(二)其他进展

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28 号《传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收应收账款,是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问题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跟踪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
民法院第五法庭参与开庭审理,后期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