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28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4-03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7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彩灯设计制作合同》,约定被告委托
原告承担 2023 食尚年华田园综合体灯展项目彩灯的规划、设计、定制、安装、
维护等工作,合同总价款 90 万元,项目应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前完工,守展维
护期 31 天,2023 年 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合同第 4 条约定,被告分 4
期支付合同款项,最后一期款项应于守展结束后 3 日内支付。合同第 8 条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 20%承担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彩灯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项目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2023 年 2 月 21 日守展结束,原
告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然而,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 25 万元,余款 65 万元至今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款 65 万元和违约金 13 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食尚年华农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承揽款 65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000 元,共计 670,000 元,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 162,500 元,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62,500 元,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支付 162,500 元,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 182,500 元;
2、如被告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33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收应收账款,是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问题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不会对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督促漯河食尚年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欠款。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 0311 民初 1028 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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