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做出
的(2024)苏 01 民终 14351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振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42
原、被告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签订《中南玄武湖菱洲生态乐园 2023 年夜游》
童 拾光项目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夜游灯组整体咨询、场地搭建、灯组制作安装等;夜游灯展方案内容相关的执行与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灯组、设备、装饰灯品的运输、搭建及拆除等服务。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 2023 年 10月 10 日;项目活动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巷 1 号中南玄武湖菱洲生
态乐园;按经营收入比例分成,即:1.2023 年 06 月 22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期间的夜场陆乐园经营实收门票、该期间夜场水乐园每周的周五、周六、周日经
营实收门票(10 元/票)与 2023 年 9 月 1 日--10 月 10 日全天陆乐园经营实收
门票总收入在 600 万元及以内原告分成 159 万元,剩余款项由被告分成。2.2023
年 06 月 22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夜场陆乐园经营实收门票、该期间夜场
水乐园每周的周五、周六、周日经营实收门票(10 元/票)与 2023 年 9 月 1 日
--10 月10日全天陆乐园经营实收门票总收入超过600万元后的超额部分经营实
收门票(10 元/票)与 2023 年 9 月 1 日--10 月 10 日全天陆乐园经营实收门票
总收入超过 600 万元后的超额部分原被告双方各按 50%比例分成。3.乐园门票销售由被告负责,门票款项由被告先行收取,双方以每一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对账结算,每月 10 日前,双方就上月分成所涉门票销售金额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被告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原告支付上一周期的结算款项。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条款 10.9 明确约定,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该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2023 年 10 月 10 日双方合同合
作期结束。经双方核算,合作期内门票总收入 1375636 元,根据合同约定,原告
应分成人民币 159 万元。而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10 万元,余款高达 149 万元至今
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款 149 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49 万元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计算至全款欠款付清为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4-04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做
出的(2024)苏 01 民终 143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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