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657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笑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荆州潮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宇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4-04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29 日,原被告签订《彩灯设计定制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
原告承担 2024 荆州园博园灯展项目彩灯的规划、设计、定制、安装、维护等工
作,合同总价款 340 万元,分期付款,最后一期款于灯组拆展后,即 2024 年 3
月 11 日前支付。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制作费的,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按照未付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的,被告应补齐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彩灯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被告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被告在使用过程中延长开展时间
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电话通知原告拆展,原告接到通知
后立即指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拆展,2024 年 5 月 22 日完成拆展作业,至此,
原告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却未按约付款,先后支付 180 万元,至今仍有 160 万承揽款未支付,原告催款无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160 万元制作费及违约金 32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做出的(2024)川 0311 民初 16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荆州潮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款 1,600,000 元及违约金 160,000 元;
2、驳回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收应收账款,是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问题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跟踪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及时追回款项,减少公司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24)川 0311 民初 1657 号《民事判决书》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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