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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3:20 股吧网页版
海天文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359 证券简称:海天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信息披露行为的标准与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
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其他
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咨询。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
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由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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