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飞利富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562364834T。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FEILIFU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仙居县永安工业集聚区,邮政编码 317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10.35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创新、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金属结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蓄电池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188 万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或名称 量
周贻朋 14,684,880.0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7 月 18 日
周贻会 12,97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7 月 18 日
周贻培 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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