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362 证券简称:新电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新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动。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三十五条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通知公
告。 司并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
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二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会: 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主持。 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召集股东持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会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提供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