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0364 证券简称:云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应当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资产减值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或具有期货、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须具有与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后,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
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
(三)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如下:
(一)财务部是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责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期货与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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