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0364 证券简称:云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云峰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云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断路器的研发、 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 加工、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五务;五金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高 金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高低压电低压电器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器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三)项规定的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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