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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5:33:22 股吧网页版
华创特材: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北束困舜(苏洲)律师事务所 法律煮见书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千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12,26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千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12,26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千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12,26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文件一并呈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之目的使用, 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千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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