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华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3 月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通知......34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三章附则......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华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华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张家港市华程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苏州华创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 889 号 1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特异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异型钢管、精密无缝钢管的制造、加工、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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