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0366 证券简称:橙联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
第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与召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
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