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0366 证券简称:橙联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和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青岛橙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83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除根据《公司长成》及本制度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保
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
第六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不得擅自代表公
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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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原则上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
(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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