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870370 证券简称:西部重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
范和
明确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
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公司领导、各部室、各单位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全员参与,协调配合,使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西部重工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西部重工公司”)各部室、机械制造研究院、检测检验中心、各作业区、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室、各单位)。
第三条 西部重工公司建立健全符合“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要求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部门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一岗双责”是
指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管三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四条 西部重工公司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实施统一
管理,本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中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均包含职业卫生方面的相关责任。西部重工公司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履职。各部室、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西部重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制定、分级负
责。公司领导、各部室、作业区(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环保室对各部室、作业区(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 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督各级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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