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370 证券简称:西部重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风险处置预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
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应制定与财务公司间金融业务风险的应
急处置方案,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多渠道方式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防范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一)针对合规风险,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针对财务公司业务风险,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双方开展金融业务情况等内容。
(三)为保障资金安全性,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四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
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或监管机构多渠道方式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需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需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要求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敦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将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
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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