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0378 证券简称:统力电工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统力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统力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无 锡统力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
行讨论、评估;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七) 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八) 决定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不足 5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0%以上不到30%的事项。
(十九) 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二十)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一) 审议公司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
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20%以上不足50%的事项;
(二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上述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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