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股东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一)至(十)项以及法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均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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