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低于 50%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超过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
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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