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当说明税前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
额、转增股本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5)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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