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
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
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
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为股票发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
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
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
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
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
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如超过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的,需根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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