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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5:46:46 股吧网页版
浦漕科技: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无锡通光高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光高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通光高导”60%股权,陈燕鹏持有“通光高导”10%的股权,余红艳持有“通光高导”30%的股权。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以 2000 万元收购陈燕鹏和余红艳合计持有的通光高导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通光高导100%股权,通光高导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且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483,860,769.10 元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资 产 净 额 为
386,562,115.05 元。本次交易购买股权标的成交金额分别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1.35%、5.17%,均未达到以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故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燕鹏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东方明珠花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余红艳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锦湖天成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通光高导股东陈燕鹏 10%股权,余红艳 30%股权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艺蝶路 7 号
4、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通光高导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实
缴资本: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60%;自然
人陈燕鹏出资 500 万元,占比 10%;自然人余红艳出资 1500 万元,
占比 30%。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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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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