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0383 证券简称:中科巨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职权授权董事或他人行使。
第七条 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八条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三)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五个月内召开,第二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一个会计年度半年完结之后的二个月内召开。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发出后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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