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383 证券简称:中科巨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新的财务报表
格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证监
会相关要求,公司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要求,公
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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