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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6:33:58 股吧网页版
中科巨龙: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383 证券简称:中科巨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
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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