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383 证券简称:中科巨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科巨龙(北京)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投资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对内投资和 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有经营设施的改造、购买土地及房产、重大项目开发以及购买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是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1. 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3.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重大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不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内;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超过以上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外的投资,除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的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董事长行使该授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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