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0386 证券简称:宏银信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4)沪 0106
民初 17959 号),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智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智车(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丕东
公告编号:2025-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沈嘉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 1 之间签署了《智能座舱委托开发协议》(以
下简称《座舱开发协议》),约定被告 1 将其智能座舱开发项目委托给原告开发。
2022 年 12 月 03 日,因被告 1 自身的原因,被告 1 需要终止《座舱开发协
议》项下部分功能模块的开发,于是原告与被告 1 之间就《座舱开发协议》的终止事宜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约定了就原告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57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03 日,原告与被告 1 和被告 2 三方之间签署了《保证合同》。
被告 2 对被告 1 欠付原告的合同款、违约金及其相关成本费用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4 年 3 月 21 日,因被告 1 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且被告 2 亦未按
上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被告 1 及被告 2 三方之间签订了《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被告 1 应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50 万元、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21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45 万元。同时约定,
被告 2 对被告 1 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因被告 1 和被告 2 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及担保义务,
公司将被告上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收到受理通知
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5,382,250
元;
2、判令被告 2 对被告 1 的支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公告编号:2025-002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智车(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沈嘉鑫(SHUM,KaKam)应向
原告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 360 万元,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60 万元,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余款 100 万元;
二、原告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智车(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沈嘉鑫(SHUM,KaKam)届时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的,应向原告加付 145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7,800 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且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 17,800 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上海宏银信
息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